记者近日从浙江监管部门了解到,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管局近期立案查处一起微商销售“连花清温茶”引人混淆的不正当竞争案,监管部门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,拟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有分析指出,在防疫的最紧要关头,浙江市场监管局重拳出击,依法打击诸多乱象,也意味着国家监管部门已经启动对近期种种涉疫乱象的治理,此举也是对各类涉疫违法行为的及时警示,能有力震慑涉疫违法乱纪行为。
据介绍,这起案件被定性为不正当竞争案,主要依据是该案行为主体违反了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六条: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的,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商品。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,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,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
此外,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出《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》,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“九不得”红线,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、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、不得哄抬价格、不得价格欺诈、不得串通涨价、不得价格歧视、不得虚假宣传、不得仿冒混淆、不得商业诋毁。
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这个案件的意义重大,最近针对国家防疫方案推荐的防疫药品“连花清瘟”的谣言频出,从法律意义上讲,大多属于“实施混淆行为”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只是公众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。
“监管部门及时出手,一方面是在依法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,另一方面,保护企业免受不法侵害的意味也很浓。”该专家表示,希望该案件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。
据了解,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管局12月14日在一次专项检查中发现,当地某家居广场仓库里有若干工人正在包装“连花清温茶”。经查,当事人秀洲区某店在亳州某生产企业购进“连花清温茶”外包装盒、内茶包和封签,包装好后在该店微信营销群内销售。据统计,当事人共进货3000盒,案发时已售1650盒,执法人员对现场剩余1350盒予以查扣,涉案货值共计22000元。
经查明,当事人建有9个微信营销群,每群213人至500人不等,共计2463人。自12月12日起,分别在微信群中发布类似宣传信息,并配有涉案产品图片及视频。涉案“连花清温茶”宣传信息在9个微信群中合计发布3轮次合计27次,受众人群2463人。据现场检查并结合产品标签信息,涉案“连花清温茶”为普通食品与“连花清瘟胶囊(颗粒)”无任何关联。
市场监管部门认为,当事人利用大量微信营销群销售“连花清温茶”,其宣传用语引用“连花清瘟”名称及功效涉嫌构成混淆行为,并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。
近期,包括“连花清瘟胶囊”在内的许多非处方药被公众抢购,许多地区“一盒难求”,各地也出现了各种仿冒混淆连花清瘟的所谓“莲花清瘟咖啡”、“连花清瘟茶”、“连花清瘟精酿”、“连花清瘟干红”、“连花清瘟可乐”等,甚至有个别自媒体捏造说“以岭药业公开连花清瘟配方”等等谣言,严重破坏了社会防疫秩序。
上述专家认为,不法厂家利用连花清瘟的知名度,在网上销售与以岭药业和连花清瘟没有任何关系的仿冒商品,带来严重的市场混乱,并给公众健康带来巨大风险,更破坏了防疫大局稳定。
此外,有关以岭药业和连花清瘟的各类谣言也甚嚣尘上。
比如,山东闫姓女大夫被盗帐号发布所谓“肝衰竭”,不过,随后山东闫姓女大夫又发文辟谣:第一、原文章内容子虚乌有,为本人休息时账号被盗乱发,发现后撤回了所发虚假信息。第二、我们未接诊过服用连花清瘟致肝衰竭的患者。
再如,云南某私立医院女院长内部讲话捏造什么“Nature”发文,借机散播”肝衰竭“谣言,据悉,连花清瘟方面已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。
之后,深圳市卫健委微信公众号发文传谣蹭热度,说连花清瘟疗效不如黄桃罐头云云,不过深圳市卫健委12月20日发布中医干预指引,首推连花清瘟疑似道歉。
分析人士指出,这些碰瓷、仿冒混淆连花清瘟以及对连花清瘟造谣传谣行为的背后,或存在巨大的利益动机。
上一篇:河南林州法院:买卖合同纠纷,证人变被告为那般?
下一篇:最后一页
泰丰资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:
1、凡本网来源注明“泰丰资讯网”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,版权均属于泰丰资讯网,未经本网授权,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、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泰丰资讯网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2、凡本网注明 “来源:XXX(非泰丰资讯网)”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,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3、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,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。